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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红河学院委员会转发红河学院学生联合会关于召开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6  浏览次数:

 

共青团红河学院委员会文件

红院团发〔2016〕32号

 

 共青团红河学院委员会转发红河学院学生联合会关于召开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校学生联合会:

为进一步完善和促进我校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建设,开创学生联合会工作新局面,经省学联和校党委批准,红河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2016年11月26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校学生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立足红河,服务云南,辐射东南亚、南亚的较高水平的区域性、国际化的地方综合大学”而奋斗。

主要任务:按照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着力推进群团学工作改革创新,着力强化思想引领,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直接联系直接服务青年,不断提高学生联合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回顾总结第五次学代会以来的学生联合会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红河学院学生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明确我校学生联合会工作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稳定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红河学院第一届学生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二届学生联合会委员会;

(三)审议通过《红河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四)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6日

会议地点:文鼎楼一楼报告厅

四、委员设置

红河学院学生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拟设委员37名,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45名。

五、代表产生办法及比例

本次学代会代表产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必须是红河学院的全日制学生;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热心学生工作,在同学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具备一定议事能力;

(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五)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客观地反映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各级学生组织要按照大会代表名额预分方案(学生代表候选人名额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比例进行计算)和构成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代表候选人,成立代表团,产生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团委同意后,上报大会筹委会审核。大会筹委会依据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所有代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定大会正式代表。

六、大会筹备机构

为做好红河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如期顺利举行,成立红河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罗家祥    校党委副书记

主  任:尹剑秋    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主任:崔  茜    校团委副书记

                  邓蓉蓉    校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边小斐    学生联合会主席

成  员: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院学生会主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精心组织,认真对待,切实做好代表的推选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根据名额分配表做好参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代表登记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请于11月14日前报校团委办公室校学生联合会值班处(明德楼203室)。

(三)各学院在推选的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女代表,其中女代表不得少于40%。

 

附件:

1、红河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分配表;

2、红河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红河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共青团红河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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