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兑换标准 |
备注 |
思想成长 |
(一)校内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含主题团日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动,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重要节日、纪念日、学生入团、入党等时间节点为契机,以志愿服务、爱国主义教育、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爱校荣校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道德规范教育、主题团日活动、学习交流座谈会、组织生活会、新媒体传播互动等形式,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
每参加一次校级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3个积分;每参加一次院级或社团部落承办的校级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2个积分;每参加一次班级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1个积分。 |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换为“思想成长”积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积分计算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积分不累加。 参与思想成长模块(除比赛获奖外)每人每月最多累计6个积分。 此项为必修项目,须有积分。 |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系列活动。如: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团;参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学习活动、演讲比赛、征文大赛、手抄报比赛等。 |
每参加一次校级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活动积3个积分;每参加一次院级或社团部落承办的校级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活动积2个积分;每参加一次班级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活动积1个积分。 国家级思想成长类相关比赛积14个积分, 省级思想成长类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或鼓励奖分别积12个积分、11个积分、10个积分、9个积分; 校级思想成长类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 院级思想成长类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
(三)以纪念日为契机,以纪念地为载体开展的校外思想引领活动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团誓词”活动;以青年节、建党节、国庆节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纪念活动;赴中共云南一大会址、红河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西南联大旧址、红河州博物馆和小东山暴动革命基地等,开展思想引领教育活动。 |
每参加一次校级以纪念日为契机,以纪念地为载体开展的思想引领活动积3个积分;每参加一次院级或社团部落承办的校级思想引领活动积2个积分;每参加一次班级以纪念日为契机,以纪念地为载体开展的思想引领活动积1个积分。 |
(四)党、团校等其他培训活动 参加校院两级党、团校组织的“一学一做”培训班、团干部培训和青马工程培训班等,以党建、团建为主题的相关活动。 |
党校(党课)学习合格积3个积分; 校级团干部和学生干部培训积2个积分; 院级团干部和学生干部培训积1个积分; 每参加一次校级以党建、团建为主题的相关活动积2个积分;每参加一次院级以党建、团建为主题的相关活动积1个积分。 |
(五)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由校团委认可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如社团文化节、专题实践调研、读书节、辩论赛等。 |
每参加一次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积2个积分。 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
实践实习 |
(一)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实习活动 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等;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指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其它实践活动包括由学校选派到省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海外游学计划、海外交流等实践项目。 |
国家级、省级立项团队第一负责人积10个积分,其余团队人员积6个积分; 校级立项团队第一负责人积8个积分,其余团队人员积5个积分; 院级立项团队第一负责人积5个积分,其余团队人员积3个积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分别积10个积分、6个积分、4个积分; 学校推荐的省内(外)、海外交流培训学习积6个积分。 |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实践实习”积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和立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计入第一课堂成绩的不再重复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实践实习积分每学年最多积5个积分。 此项为必修,须有积分。 |
(二)到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实践、实习等。 |
由学校、学院派出到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实习时间两周以上且评定合格积10个积分。非学校、学院派出到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实习时间四周以上且评定合格积6个积分。 |
志愿公益 |
学校各部门、校级、院级、社团组织、团支部开展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献血、募捐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 参加校级、院级组织的的志愿公益活动分别积3个积分、2个积分; 参加社团组织、团支部的经校团委审核认证的志愿公益活动积1个积分; 获得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的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先进集体负责人与其他参与人员分别积2个积分、1个积分; 凭献血证每次献血可积2个积分(献血每年最多不超过4个积分)。 |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志愿公益”积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 志愿公益积分每学年最多积20个积分。 此项为必修,须有积分。 |
创新创业 |
(一)专利发明 |
专利发明以专利证书为准每项积10个积分。 |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创新创业”积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但同一赛事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积分计算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积分不累加。 此项为必修,须有积分。 |
(二)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以及院级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和“数学建模”等创新创业类赛事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各学院报备的各类“双创”竞赛)。 |
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或其他奖项每人分别积12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6个积分; 参加校级活动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 参加院级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参加国家(省)级、校级、院级活动分别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
(三)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学校、学院举办的创业培训、讲坛等创新创业活动。 |
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校级、院级举办的创业培训、讲坛等创新创业活动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
(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和淘宝街等活动。 |
学生创业团队入驻红河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的积6个积分,入驻院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积4个积分,获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资助项目由资助单位评估后核定)积3个积分;参加一次校级淘宝街活动积2个积分。 |
文体活动 |
(一)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校级、院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 1.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校级、院级各类文艺汇演; 2.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校级、院级文化产品制作; 3.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校级、院级体育活动、赛事等。 |
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8个积分、7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 参加州(市、县)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7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参加校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 参加院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校级、院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文体活动”积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 文体活动积分每学年最多积20个积分。 |
(二)参加班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 |
参加一次班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积1个积分。 |
(三)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校级、院级组织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摄影大赛、主持人大赛等人文素养类、专业类竞赛。 |
参加国家(省)级、州(市、县)级、校级、院级组织的人文素养等活动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人文素养等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8个积分、7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 参加州(市、县)级组织的人文素养等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7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参加校级组织的人文素养等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 参加院级组织的人文素养等活动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
工作履历 |
(一)学生干部 |
校团委各职能部门部长(学生)每年积10个积分,副部长(学生)每年积8个积分,干事每年积5个积分; 校学生联合会及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会长)每年积10个积分,副主席(副会长)每年积8个积分,各部门部长每年积6个积分,副部长每年积5个积分,干事每年积4个积分; 院级团委副书记(学生)每年积8个积分,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年积6个积分,干事每年积4个积分; 院级学生会及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主席(队长)每年积8个积分,副主席(副队长)每年每人积6个积分,各部门部长每年积5个积分,副部长每年积4个积分,干事每年积3个积分。 任团支书、班长每年积5个积分,其他班委(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二课堂委员等)每年积3个积分; 参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实习工作并由开设职能部门评定合格,每人每年积3个积分。 |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课外教育活动“工作履历”积分。 干事需成为各职能部门成员满一年,学生干部任职均须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方可加分。 参与和评优积分可累加。 工作履历积分每学年最多积10个积分。 |
(二)社团组织干部 |
参加社团活动并且会员时间满一年,社团负责人积5个积分,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积4个积分,干事积3个积分,社员每学年积2个积分,多个社团不累加; 获得年度星级评定五星级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可积4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1个积分,四星级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积3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1个积分,三星级社团社长、副社长积2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1个积分,获其他奖项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积2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1个积分; 其他社团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省、校级比赛一等奖的社团带队负责人积10个积分、8个积分、5个积分。其他参与的社员积5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
(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红两优”表彰等各类优秀表彰。 |
个人获得国家、省、校级、院级表彰,分别积12个积分、8个积分、5个积分、3个积分。 |
(四)文明寝室评选。 |
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积3个积分,园区级“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积2个积分,幢级“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积1个积分。 |
技能特长 |
(一)资格证书 1.取得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证书; 2.取得全国计算机一、二、三或四级考试证书; 3.取得其他全国职业资格证书; 4.取得全国其他等级证书。 |
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每人每项可积5个积分。 |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课外教育活动“技能特长”积分。 证书需获得学校、学院认可。 技能特长积分最多积20个积分。 |
(二)非社团类校院直管的专业性团体学生组织 |
参与校级、院级专业性团体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校级每学年积3个积分,院级每学年积2个积分。 |
专业团体包括:红河学院广播电视台、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管理中心、艺术团等校团委认证的专业性团体组织。 |
(三)参加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专业性(技能特长类)讲座、竞赛(模拟招聘大赛、大学生生涯规划大赛)等。 |
省级技能特长类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或鼓励奖分别积12个积分、11个积分、10个积分、9个积分; 校级技能特长类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 院级技能特长类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参加校级组织的专业性讲座积3个积分;院级积2个积分。 |
技能特长积分每学年最多积12个积分。 |
其他 |
1.如相关活动同属多个模块,具体积分由二课中心完成,分类与积分认证以具体认定为准。 2.凡《红河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外教育活动积分兑换标准》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书,申请书须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盖章。 3.学院第二课堂认证管理中心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专业特点在相应模块内添加活动内容,进行积分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