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和《红河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学校第二课堂体系,落实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继承和创新,是素质教育的新探索,是面向社会、面向学生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适应学生成长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契合社会对人才需求具有战略意义的制度创新。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在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四条 本细则通过推行“第二课堂积分”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7个类别。
1.思想成长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如参加党校、团校、“四进四信”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等。
2.实践实习类: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实习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社会实习等。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指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可含专业实习实践)。其它实践活动包括海外游学计划、海外交流等实践项目。
3.志愿公益类:主要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4.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例如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独立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5.文体活动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学术、人文素养等活动。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学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6.工作履历类:主要包括在校、院、班级和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参加勤工助学等经历。
7.技能特长类:主要包括在校期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证书。包括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英语方面如雅思、托福、CET6、CET4等;计算机方面如计算机二级、三级,普通话证书,驾驶证及其他专业相关证书。
第三章 第二课堂积分体系
第七条 第二课堂积分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抓手。各学院可结合“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利用教务系统和“第二课堂成绩单”APP,制定课程执行标准,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认定其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必修模块对应的1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八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积分。第二课堂总积分达100分为合格,可继续累积。
第九条 第二课堂积分包括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必修积分项目为思想成长类、创新创业类、实践实习类、志愿公益类项目,必修积分不得低于60个积分;选修积分项目为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项目,选修积分不得低于40个积分。专升本学生积分达30分为合格,必修模块需修满20分,选修模块需修满10分。
第四章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
第十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行为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实现精准育人的重要途径。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采用上级组织推荐的系统平台,结合线下线上操作,可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积分在线记录与认证,集学生信息、成绩信息和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具体体现如下:
1.学生可通过系统平台观察、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2.学校第二课堂课程开设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3.社会用人单位用户可通过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为在招聘用人中选择学生、评价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认证程序
1.相关单位通过系统网上发起活动。
2.学生通过系统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线下签到参加活动。
4.学生通过系统网上申报相应积分。
5.各活动发起单位负责审核并评定积分。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果体系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由校团委和相关部门联合认证并发放,可用于学生求职、升学、存档使用,搭建起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十四条 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生可在参与第二课堂活动中,提高思想觉悟,发展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提高实践能力,与第一课堂学习相得益彰,既得到个性化培养,也实现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学校育人的目标指向,评估、调整各类课程项目的设置和实施方式,以贴合学生需要,实现更好育人成效,以形成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新模式。
第十六条 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的实现双向选择以及发挥学生的价值。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课程项目类别、参与项目名称、参与项目时间、项目属性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项目评价(积分、获奖等)。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整体育人工作体系,成立校、院两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的统筹规划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等部门和各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平台建设、积分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负责本单位第二课堂平台建设、积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第二课堂积分建设体系制定相应的活动体系、认定办法、考核体系等管理办法,配合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实施,满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和积分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并对积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始试行。
共青团红河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