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红河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红河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3名(候选人4名,差额1名)。红河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院(系)团委推荐,经院(系)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正式成员在红河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红河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红河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实行差额选举。主席团候选人4名,差额1名。
二、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到会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简历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四、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推荐,经大会通过后生效。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会务组指定,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已确定为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五、大会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代表应珍惜权利,除特殊情况经请假并获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授意、委托和代替他人投票。
六、正式选举时,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右方符号栏内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下方空格内写入“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符号栏内划“○”。
八、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各学生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含另选他人的人数)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中符号、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九、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具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过半的被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赞成票过半者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由大会主席团在未当选候选人中按20%的差额确定二次选举的候选人,提交大会通过后再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十、选举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宣布。
十一、选举过程中若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并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9日
地点:红河学院博文楼阶梯教室(一)
代表数量:134名(全校学生13306名,代表人数占全校学生的1%。其中,男性代表52名,占代表总数的39%,女性代表82名,占代表总数的61%;少数民族代表33名,占代表总数的2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21名,占代表总数的 16%;共青团员代表99名,占代表总数的74%,群众代表14名,占代表总数的10%。)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红河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红河学院第八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3、选举产生红河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提案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TEJH-_3ZCnI0cXLZo2AYw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红河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的中国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名额分配
截止目前,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3306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按比例向各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分配名额选举产生代表134人,其中校、院(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并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代表。
(三)产生办法
大会代表均由班级团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20%,经院(系)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后,在学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红河学院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红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4或第15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四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好”等次的工作人员不超过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30%。
第五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5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50%。
第六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进行评议。
第七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ynxuelianb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