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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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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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37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R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9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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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3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3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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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3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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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3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3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3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3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3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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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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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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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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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人文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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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数学经济产业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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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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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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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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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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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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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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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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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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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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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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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紫陶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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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红河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河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红河学院委员会领导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二条 红河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作为党和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遵循和贯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红河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中国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二)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 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个学期。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红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原则: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 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九条 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红河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的工作。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 1 年。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红河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本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红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四)召集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红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红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红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红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红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红河学院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红河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红河学院学生会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红河学院学生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批准任免红河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校级学生会加强与院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院级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院级学生会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同学的具体工作项目。院级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各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须事先向院级党组织和校级学生会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召开。
第十三条 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骨干变动须报校级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六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七条 红河学院学生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红河学院委员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十八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维度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红河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出席学生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3.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
2 |
办公室 |
4 |
1.负责学生会例会会议内容的记录工作; 2.负责文件的制作、收发、整理归档工作,来信、来函的处理,来访的接待工作; 3.合理安排各部门人员的值班工作,做好办公室的安全、卫生的维护工作; 4.负责学生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管理和维护工作; 5.协助主席团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建立和整理学生会成员人事档案; 7.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的人事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章程办好学生会成员解聘和人事调动的相关手续; 8.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其他任务。 |
3 |
学习实践部 |
7 |
1.根据同学需求举办具有特色的学术讲座和学习经验交流会; 2.加强学生会与周边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学生会组织的共同发展; 3.关注学生最新学习发展动态,反馈前沿信息并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4.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5.组织学生干部及广大同学开展各类实践活动,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 6.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其他工作,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其他任务。 |
4 |
纪律监督部 |
5 |
1.筹划学生会的经费开支,记录、监督.管理学生会的活动经费; 2.开展以寝室文化建设为基础的各类活动; 3.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核和测评,监督督促干部认真开展工作; 4.负责收集同学对学校服务工作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意见,并做好相关反馈工作; 5.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其他任务。 |
5 |
生活权益保障部 |
8 |
1.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生活的管理工作,做好广大学生权益的维护工作; 2.协助后勤处搞好学生食堂的管理.监督工作,及时把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反馈向后勤处及学校汇报,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架起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沟通.理解桥梁,增进感情; 4.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5.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其他任务。 |
6 |
文体部 |
9 |
1.负责策划、开展本校的文艺活动,为文艺爱好者提供展示的平台,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生活; 2.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文艺活动; 3.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其他任务。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罗敏嘉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21级 |
10/53 |
2 |
吕畅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1级 |
20/62 |
3 |
蒋春霞 |
共青团员 |
音乐舞蹈学院 |
2021级 |
4/39 |
4 |
刘珏芯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13/55 |
5 |
陈怡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3/61 |
6 |
杨艳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17/61 |
7 |
陈剑均 |
共青团员 |
新闻传媒学院 |
2022级 |
1/69 |
8 |
侯汝庚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 |
2022级 |
17/53 |
9 |
陈思彤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13/60 |
10 |
段明金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1 |
陈思琪 |
共青团员 |
音乐舞蹈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2 |
钱姝羽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3 |
周欣雨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4 |
陈苏珊 |
共青团员 |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5 |
王建芳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6 |
邓文兰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7 |
高美英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8 |
和建芳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19 |
邓华翠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20 |
张瑞敏 |
共青团员 |
新闻传媒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21 |
王瑜 |
共青团员 |
工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22 |
杜雪娅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022级 |
2/40 |
23 |
李潇潇 |
共青团员 |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2/41 |
24 |
夏胜涛 |
共青团员 |
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25 |
吴振泽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7/43 |
26 |
赖金仙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19/61 |
27 |
蒋秋蓉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18/60 |
28 |
池福雨笛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022级 |
7/40 |
29 |
陈思语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10/60 |
30 |
李富林 |
共青团员 |
工学院 |
2021级 |
3/59 |
31 |
谢代青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021级 |
12/58 |
32 |
黄双双 |
共青团员 |
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 |
2022级 |
14/42 |
33 |
钟亮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34 |
杨莫昊宇 |
共青团员 |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20/61 |
35 |
彭珊 |
共青团员 |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12/61 |
36 |
李菊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22级 |
13/40 |
37 |
冯鹏宇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3级 |
新生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红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4名(候选人6名,差额2名)。红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院(系)团委推荐,经院(系)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正式成员在红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共青团红河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由共青团红河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红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红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团省委、省学联和学校党委批准:
1.共青团红河学院第三届委员会设委员9名,按照团委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团委委员候选人为11名,差额2名。
2.红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委员会设委员17人。按照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学生会委员候选人为22名,差额5名。
3.红河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设成员4名,按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6名,差额2名。
(三)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大会印制统一选票,选举在指定票箱一次投票,计票之后宣布选举结果。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Ο”,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Ο”。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6名、计票人20名。监票人由代表团各推选1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已提名作为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七)大会设一个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验票箱并加封。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代表按投票线路,依次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清点票数结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计票结束,经核实无误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获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含另选人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字迹或符号模糊,无法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一票作废。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相关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讨论,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日
地 点: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演播厅
代表数量:162名
主要议程:
(一)听取学校党委、省学联对学校学生会工作的指示;
(二)听取、审议通过红河学院第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修订《红河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产生红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红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六)提案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O_tcJ8-RkoMjmE29cXXEQ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二级学院团委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由团支部和班级酝酿提名;二级学院召开团委委员(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团员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
(二)二级学院团委,将代表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及校团委审核后,形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二级学院团委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返回各班、团支部征求意见,班、团支部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二级学院团委。
(四)二级学院团委召开委员(扩大)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人选。
(五)二级学院团委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及校团委审核后,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六)由二级学院团委配合学院党组织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如有特殊情况,二级学院团组织在报本级党组织和校团委同意后,可重新研究提出新的预备人选考察对象。
(七)各二级学院团委根据情况召开团员学生大会或团学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团委。
(八)校团委根据规定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红河学院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红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4或第15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四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好”等次的工作人员不超过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30%。
第五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5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50%。
第六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进行评议。
第七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倪慧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曹贵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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